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康承因公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戴伟鸿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2004年度贷款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所申请额度期限为2年,由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前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提供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此外,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安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西乡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1年期)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