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6月22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6,302,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 1.6元现金)。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8月16日,除息日为2004年8月1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及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
    2、咨询部门: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汤晓音 范步登
    4、咨询电话:0755-27754517 27754293
    5、传真电话:0755-27789701
    6、邮政编码:51810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