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定,2003年5月19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03年度贷款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投资兴建宝恒大厦的议案;
    9、关于投资兴建宝恒宝城工业园一期的议案。
    以上提案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批准,相关内容于200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已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投票委托书,于2003年5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
    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7754517 27754293
    联系人:汤晓音 范步登
    传真(0755)27789701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200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的所有文件。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