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3 日在末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进行1995年度配股的议案。
    1.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按1995年末26400万股总股本配售比例为10:3;按现有 总股本33000万股配售比例为10:2.4,配股总额为7920万股;
    2.配股价格为3.2 ̄3.8元;
    3.配股时间为1997年3月31日以前;
    4.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滨城后继工程、宝乐大厦等项目。
    以上决议须交9月26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经深圳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经中 国证监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