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30046.9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下列事项1为特别决议,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
    1、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在2002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第24版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0046.9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关于李庆杰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李庆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046.9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扬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郑扬宏简历已在2002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第23版董事会四届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0046.9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同意关于在董事会下设立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30046.9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已在200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第22版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0046.9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细内容已在200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第22版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0046.9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朱皓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