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1日在深圳宝恒集团大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9108.32万股,占总股份的72.38%,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三、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方案。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2.5股,另派送现金1.2元,此方案需经深圳市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制的议案。
    上述决议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
    特此公告。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