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于2002年8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郑学定、李庆杰委托董事张鸿雁、朱海彬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46,444,351.41元,因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通过关于李庆杰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李庆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通过关于李庆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李庆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庆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五、通过关于转让聚豪会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深圳聚豪会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豪会公司)是由我司拥有90%股权的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隆公司)和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INVINCIBLE LIMITED(必胜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按照合资合同及章程的约定,冠华隆公司出资人民币二千万元,拥有20%的股权,同时向聚豪会公司提供了人民币一千万元的借款。截止至2002年5月31日聚豪会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值为105340476.86元,冠华隆公司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为人民币21127982.13元。
    鉴于聚豪会公司经营情况不理想,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向聚豪会公司投资,同意冠华隆公司将其拥有的聚豪会公司20%股权及其对聚豪会公司的债权以人民币三千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聚豪会公司的另一股东必胜公司。
    本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股东的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绩。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八、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