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6月24 日以通 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组织学习《中国证监会、 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以通讯的方式表决 通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