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5月28 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 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关于公司2002年借款和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集团公司2002年需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度为4.5 亿元 人民币,包括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亿元人民币借款授信额度。另外, 由于下属 部分控股企业为集团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约1.7亿元人民币担保, 集团公司需要为 这些企业银行借款提供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 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经董事会、股东推选,同意提名古焕坤、李庆杰、康 承、戴伟鸿、廖向新、 朱海彬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股东推选,同意提名郑学定、黄振辉、张鸿雁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5、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计字[2001]16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200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用资本公积179,418,994.54元, 弥补公司 以前年度亏损179,418,994.54元。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学定,男,1963年6月出生,江西赣州人,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1990年9月至1991年10 月在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工 作。199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深圳市人大代表、 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深圳发展银行独立董事、深圳 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振辉,男,1964年出生,广东五华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律师。1985年 参加工作,曾在五华县司法局从事律师助理、律师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深圳市 宝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7年任深圳市宝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8年至今任广 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鸿雁,女,1967年9月出生,吉林白城人,中山大学本科毕业,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3年8月在宝安县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3年至1995年 任深圳市宝安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1995年5月至1996年12 月分别任深圳市 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宝安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7年3月至12 月任宝安区 宝盈进出口公司副经理,1998年1月至今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古焕坤,男,47岁,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有丰富的行政和经济 管理经验。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 00429 部队参谋, 宝安县福永镇武装部干事, 1983年起先后任宝安县基建局股长、副局长,宝安县松岗镇副镇长,宝安县公路局 副局长、局长,宝安区公路局局长,1999年进入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庆杰,男,49岁,大专文化,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河林业局团 委副书记、保卫科副科长、林场书记、党委常委、组织部长,1988年任深圳鑫海实 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1年任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任深圳 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任宝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 任,1999年任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2年任深圳市宝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康承,男,47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曾任解放军42集团军124 师高炮团、 372团政治委员,1996年任深圳市宝安区直属企业党委副书记,1998 年至今任深圳 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
    戴伟鸿,男,36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宝安区观兰镇外经办副主任, 司法办主任,1999年任宝安区观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02年1 月任宝安区投资管 理公司副经理。
    廖向新,男,38岁,大专文化,会计师,中共党员。1981年进入河源市紫金县 粮食局任会计,1988年进入华宝牧工商联合公司鸡场任会计,1991年在华宝饲料公 司任会计,1992年在华宝贸易公司财务室任副主任,1994年在华宝饲料公司财务部 任副部长、部长,1997年在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任主任,2000 年在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部长。2000年5 月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投资 管理公司, 现任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朱海彬,男,39岁,浙江大学工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89年进入公司 后历任公司秘书、团委书记、企管部副经理、万宝电子二厂厂长,1998年任宝恒集 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6月至今任宝恒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学定、黄振辉为深 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深宝恒公司股份比例59.63 %)现就 提名张鸿雁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 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学定,作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学定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振辉,作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振辉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鸿雁,作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鸿雁    200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