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4月10 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会召集人黄梅秀因公务在 外,委托监事缪绍维主持会议,委托其代理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内容:
    1、审议通过监事会2001年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讨论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01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 2002年利润计划及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参与竞买宝城115 区土地使 用权的议案;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