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10 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 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1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58,489, 448 .84元,由于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97,900,089.09元, 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本 期不向股东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预计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2 年实现的净利润将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定续聘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二OO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同意关于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信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二OO二年度法 律及其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朱皓律师为本公司的法律顾 问,聘期一年。
    7、确认公司参与竞买宝城115区土地使用权。
    为发展房地产主营业务,董事会确认公司参加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的深圳 市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竞买位于宝安区宝城115区,宗地编号为A112-0119 的土地 使用权。该土地面积82216.8平方米,成交价格1.29亿元,计划用于开发商品住宅。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于2002年3月22 日拍卖成交当日签订深 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02)4025号。本公司按合同规定自筹资金于 2002年3月28日付清全部地价。
    公司关于竞拍土地成交的公告于2002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8、同意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期限 一年,最高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
    该额度拟以本公司现持有的155,333,288 股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 押担保,但在该质押担保手续办妥之前,由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 福安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股权质押担保手续办妥后, 即时撤销 以上两公司的担保责任。
    8、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