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12日召开。 出席 会议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6055.6万股,占总股份的72.98%, 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国 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及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三、1994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方案。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2 股红股,另派送现金0.8元,此方案经深圳市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