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于2001年8月15 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 人,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2 人,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 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1年中期实现净利润35 ,406,167.62元,由于年初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297,779,833.53元, 董事会 决定,2001年中期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规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至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并按有关规定设相应的独立董事。”
    二、原《章程》第九十三条后增加两条,即: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为非执行独立董事,不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独立董事除符合董事的有关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 条件。凡与公司股东、公司本身及公司高管人员存在足以影响其独立行使职权的利 害关系的人员,一律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对有关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由公司付给适当的报酬或津贴。
    关于独立董事的资格、任免、责任和权力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三、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删除。
    四、原《章程》从第九十四条开始据本次修改相应变更顺序,如原《章程》第 九十四条变更为第九十六条,依此类推。
    以上条款的修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讨论提议郑学定、黄振辉先生 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召开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7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学定,男,1963年6月出生,江西赣州人,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1990年9月至1991年10 月在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工 作。1991年10月 至今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 深圳市人大代 表、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深圳发展银行独立董事。
    黄振辉,男,1964年出生,广东五华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律师。1985年 参加工作,曾在五华县司法局从事律师助理、律师工作。1993年至1996年深圳市宝 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任深圳市宝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8年至今任广东深 宝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十多年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中,曾先后担任76家企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被市、区政法委、司法局授予“办案能手”、荣记个 人“三等功”,被推荐为2000年度深圳“十佳优秀律师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