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七次会议于2001年6月14 日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1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古焕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内容:
    1、关于增加投资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审核登记,于1993年8月1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根据该公司2000 年的审计报告,截至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3,404.07万元,总负债379,238. 44万元,股权权益234,165.63万元;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141,819.68万元,净利润66, 757.30万元。本公司原持有该公司股份88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 经董事会讨论 同意受让深圳盛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5338.72万股的股权(占其总股本的2 .43%),受让价格1.83元/股,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9769.8576万元。转让协议已于近 日签订。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第一笔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于签订转让协议后5日 内支付;第二笔金额4,609.696万元于签订转让协议后14日内支付;第三笔金额160. 1616万元于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2日内付清。本次受让的股份未被质押。 本次受 让活动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14,138.72万股, 占该公司 总股本的6.43%,为其第七大股东。本次受让的股份 , 参与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利润的分配, 本次股份受让活动预计每年将增加本公司利 润人民币约1000万元,受让有关手续将报相关部门办理 ( 以上内容提示性公告已于 2001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
    2、关于同意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厂房租赁经营及设备转让的决议。
    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丽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6日,本公司拥有 其68.4%的股权。该公司94年投产后发生亏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鹏丽公 司与香港凯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0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公司由香港凯丽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间,税后利 润分配比例为:香港凯丽有限公司占51%,鹏丽公司占49%;若为亏损,则由香港凯 丽公司承担。截至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453.10万元,总负债8,526. 11 万元,股东权益1926.99万元;2000年净利润为-1,352.63万元。
    鹏丽公司董事会鉴于《承包经营合同》期满, 并考虑目前国内陶资行业竞争激 烈,以及该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经讨论决定:将其现有生产设备及与之配套的设施、 仪器、生产运输工具等资产,其账面原值10,290.22万元,净值4,433.57万元,以1500 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受让方为自然人钟旭东,协议已于6月4日签订,在鹏丽公司收 到首笔转让款后生效。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四次支付完毕。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7天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第二期在2001年9月1日前一次性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第三期在200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金额为 人民币伍佰贰拾伍万元;余下的人民币陆佰万元在2003年6月30 日前一次性付清。 厂房、辅助建筑进行租赁;原材料库存产品和部分备品备件按市场价格一次性转让。 相关协议已于近日签订。本次转让设备等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鹏丽公司应付款项。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鹏丽公司实行设备转让,厂房租赁经营方案,相关事项由鹏丽 公司办理。
    由于本公司2000年度已对鹏丽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了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因此,本方案实施后,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本交易属于非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相关评估报告将会在召开股东 大会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关于放弃拆建九区综合楼项目的决议
    鉴于2000年5月18日董事会三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投资项目之一,“兴建位于 宝城九区的宝恒大厦28层综合楼”, 在实施过程中无法与原所有业主达成一致的拆 迁补偿协议,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放弃拆建九区综合楼项目。
    4、关于接受谢若锋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决议
    谢若锋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接受谢若锋同志的 辞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接受吴青果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决议
    吴青果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接受吴青果同志的 辞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