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8 日上午在深 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 所持股份总数30,162.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64.68%, 符合《公司法》、 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 逐项 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30,16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的30,162.6万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0,401,096. 53元, 由于上年度出现亏损,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15,563,427.0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决定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本期不向股 东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30,16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30,16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议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 如下修改:1、章程第五章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及常务董事1-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章程第五章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 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董事会确定运用公 司净资产值15%以内的对外投资和担保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的30,16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同意的30,16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30,16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