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4年4月28日召开。 出席 会议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4986.88万股,占总股分的74.93%。 符合本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和1994年度发展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1993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分红方案为: 每10股送1股,另派送现金1.5元。
    四、审议通过申请发行B股的议案。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