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1日在深圳市宝恒 集团大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31,363万股, 占总股份的67.26%,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逐 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二、公司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的有关说明:
    1、对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我公司以提供给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日公司)的土 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已经宝国土字[1987]214号文批准。1997年8月4日深圳市 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致宝安区人民政府函中再次明确。董事会认为,我公司仅对宝 日公司享有股东权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所拍卖的是宝安宝日公司的财产,由于宝 日公司未进入清算程序,故无法确定股东权益的损益。
    2、对解释性说明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提投资深圳金威啤酒酿造公司,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宝安分局有偿收回三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大洋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等事 项,均属历史遗留问题,我公司正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提存单贷款质押事项。董事会认为,此项房地产销 售方式是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时期,公司作的有益尝试。
    对以上说明,同意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四、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议案
    经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42,266万元,利润总额5,429万元,税后利润2,459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股东可分配利润1, 810.2万元,加上一年未分配利润1,778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88.2 万元。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1998年度对公司1997年利润暂不进行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以上议案,同意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六、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曾镇波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关于 公务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规定,黎文英先生请求辞去 公司监事一职;本公司大股东—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推荐林宜恒先生任公司董事、 欧阳海东先生任公司监事(其简历附后)。
    同意曾镇波先生辞去董事、常务董事职务的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同意黎文英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同意林宜恒先生任公司董事的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同意欧阳海东先生任公司监事的31,363万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上述决议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
    特此公告。
    林宜恒先生简历:
    林宜恒:男,41岁,大专文化,曾任深圳市宝安区贸发局副局长,现任宝安区 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
    欧阳海东先生简历:
    欧阳海东:男,35岁,大专文化,曾任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开发部副部长, 现任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证券经营部部长。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