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8日在深圳市宝恒集团大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47,253,173股,占总股份的66.28%,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三、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方案。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2股,派送现金0.8元(含税),另用公积金按10股转增0.5股,即分配方案为10股送2股另转0.5股,派0.8元现金(含税)。此方案需经深圳市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段满生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上述决议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