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的合作企业──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日公司)的外方股东──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安乐公司)一直拒付该 司在境外以宝日公司名义招收会员所得收入应缴纳的税款,以致宝日公司于1997年 4月10日被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封帐及扣押部分资产, 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及宝日 公司的声誉。为了依法经营、及时补税,在我司主动提议下,于1997年4月14日召 开了宝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外方董事会在会上虽再次承诺由其承担纳税责任,但在 “深地税稽发〔1997〕034号文件”要求的补清税款的期限内, 仍未交纳相应的税 款,安乐公司的这种拒不纳税的行为,势必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同时也严重 损害我方股东利益。我公司认为,合作双方已失去合作的基础。为此,我公司依照 《合作经营宝日友好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合同》有关仲裁的规定,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终止双方保作关系,并由日本 安乐开发株式会社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