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4月24 日 在宝恒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二、1996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书;
    三、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199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409796 92 .97元,每股收益为0.43元(若按实施1996年度配股后的总股本计为0.38元), 根 据本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益金7343526.0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687052.06 元, 尚余可供分配利润118767114.88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465991.69元,本年度可供 分红利润122233106.57元。董事会建议,按1996年度配股以后总股本373041903 元 计算,每股股息为0.33元,其中0.20元以送红股派送,0.08元以现金派送,即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剩余利润17781373.73 元留待下一年分配。另用资本公积金18652095.15按每10股转增0.5股转增股本。
    上述1996年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段满生董事辞职预案;
    五、聘任1997年度核数师;
    六、关于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1.会议时间:1997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宝恒大楼六楼会议室
    3.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7年5月16日收市时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公告后附有授权委托书。
    4.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1996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书;
    (4)审议1996年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
    (5)审议段满生董事辞职预案;
    (6)聘任1997年度核数师。
    5.参加会议办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1997年5月20日至23日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 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到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 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宝恒大楼207室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7754517
    传真:(0755)7789701 联系人:汤晓音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