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亦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8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9:30至2006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焕坤先生
    5.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19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5%。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3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9,861,8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9,5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7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9,722,3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1. 议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2.6股股票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42,507,369股,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送出42,507,369股。同时,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2005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截止《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告日(2005年12月2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0.1元)。同时,中粮集团将所获现金红利转送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流通股每10股获送1.7元(不含税)。加上流通股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7元(含税0.1元)。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合计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相当于3股股票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12月28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全体参与表决的股东 360,199,350 357,933,727 99.37% 2,252,673 0.63% 12,950 0.0036% 非流通股股东 300,337,500 300,337,500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59,861,850 57,596,227 96.22% 2,252,673 3.76% 12,950 0.02%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0,199,350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9,861,85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表决结果:通过。根据投票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516,892 同意 2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18,719 同意 3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2,929,508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789,818 同意 5 华夏-渣打银行-ING BANK N.V 2,463,111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929,425 同意 7 赵双玖 1,907,932 同意 8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1,819,955 同意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 同意 10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1,778,3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3、《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