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42号《关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