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4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7806.25万股国有股权
    (占总股本的59.63%)转让给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的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已于2004年10月25日、2005年1月5日、1月13日、6月4日和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股权过户后,中粮集团共持有公司27806.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6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为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中粮集团承诺:在完成本公司股权过户法律手续后,中粮集团将严格依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始进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尽量争取过户后90天内完成;中粮集团承担因其持有部分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而应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义务;中粮集团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有关的约定和义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