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期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向北京第一中院起诉本公司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详情请见2002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2-040)的民事判决书,称:1、本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2、被告深圳纺织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2010元由本公司及深圳纺织公司负担。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