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股于2002年3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简称华融公司)以每股0.36元买受上述股份。上述股权中,已有62098412股(以下简称该项股权)于2002年9月28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华融公司正式成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该项股权过户,本公司作如下说明:
    1. 因该项股权过户系法院执行拍卖所致,且过户后股权性质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本公司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
    2. 截止2002年10月10日,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ST中华已上市流通股情况;
    3. 2002年10月10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ST中华已上市流通股情况;
    4. 本公司所持该项股权曾经被华融公司提请法院予以查封,后法院将该项股权予以拍卖,遂发生上述过户行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该项股权转移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不存在其他限制本次股份过户的裁决、查封等;
    5. 该项股权过户后,本公司尚持21968590股ST中华A股法人股,这些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6. 该项股权过户后,剩余被拍卖的300万股因处在质押状态尚无法过户至华融公司,本公司一方面积极与质押权人协商解除质押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与华融公司协商以其他办法过户300万A股的可能性。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