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030 证券简称:*ST盛润A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02-09-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于9月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本公司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中华)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约9.17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对应利息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270-273、275号民事判决书,(1998)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53-16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冻结了本公司所持深中华部分股权、本公司所持深圳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股权(下称美特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资产,针对此项诉讼,本公司与华融公司于2001年8月30日签订了《关于解除莱英达担保责任及深中华重组的框架协议》,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继深圳中院拍卖了本公司所持深中华部分股权后(有关情况参见本公司于2001年9月3日、12月29日和2002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发布的重大事项公告),深圳中院于2002年8月30日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股权以760万美元变卖给波尔亚太有限公司,现波尔亚太有限公司已交齐全部款项,这些款项已全部支付给华融公司以清偿债务,美特公司40%股权已过户到波尔公司。截至2002年7月31日,美特公司总资产3.75亿元,净资产1.31亿元,本次变卖将使本公司今年利润增加1433万元。

    二、本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传票和起诉状,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及深圳市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诉称:原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向广华林公司提供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此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至今广华林尚有本金12796808万元及对应利息未予偿还,要求广华林归还所欠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02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深圳中院已应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和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

    三、因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文锦渡支行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于8月1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起诉状,诉称:2000年8月16日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向莱英达开发公司提供贷款港币485万元,本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至今莱英达开发公司尚有本金445万元及对应利息未予偿还。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2002年9月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开发公司应偿还借款,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公司于8月2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一是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3月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向莱英达开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港币140万元,本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至今莱英达开发公司尚未归还本息,要求莱英达开发公司归还所欠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于2002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

    二是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马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9月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向海马公司贷款人民币17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本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至今海马公司尚未归还本息,要求海马公司归还所欠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于2002年9月18日开庭审理本案。

    五、2002年9月5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止的民事裁定书,因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归还,1996年深圳中院判决本公司应予归还,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对巴陵石化强制执行116万元后,因本公司及巴陵石化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中止执行。

    六、2002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支行1989年为海南万达工贸集团公司开立人民币3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万达公司到期未予偿还,建行海口龙华支行起诉万达公司及本公司,海南省高院经审理认定本公司对万达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且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万达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本公司应承担上述本金及对应利息的还款责任,本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现海南高院已通知本公司将进行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8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