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 务提供担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 ST 中华 A 股法人股 65098412股,2001年12月29日经拍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拍受得该项股权。但 由于该拍卖事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拍卖10日前必须要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拍卖公告),该项拍卖未被深圳中院确 认。该项股权将于2002年1月29日在拍卖行重新拍卖, 根据深圳中院委托评估机构 的评估,建议拍卖底价仍为每股人民币0.36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鉴于上述事项,原本公司预计拍卖产生的收益不能计入本公司2001年度损益, 该收益只能在2002年度实现。因此,本公司预计2001年度将亏损,具体亏损数额将 以本公司财务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