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2月2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因本公司为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深 圳中院裁定将于12月29日拍卖本公司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股。 根据深 圳中院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建议拍卖底价为每股人民币0.36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 清偿债务,拍卖结果对我公司今年损益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拍卖结果。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