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8月30 日签署了关于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的框架 协议,即由本公司向华融分期支付1.1亿人民币,并转让8800万ST中华法人股,华融解 除本公司对ST中华欠华融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10月29日本公司又与华融公司签订 前述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主要是对前述框架协议中约定 向华融公司支付1.1亿元现金和转让6800万股ST 中华境内法人股的时间作了具体安 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华融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
    2、在2002年年底前,本公司分期支付给华融6000万元, 该笔款项可能通过出售 部分资产来筹集;
    3、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与华融签订6800万股ST 中华境内法人股转让协 议。并促使香港卓润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转让2000万ST中华外资法人股(B股)。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