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 会董事经认真协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以一定代价解除本公司对深中华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以下简 称华融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议案。
    本公司向华融公司分期支付1.1亿元人民币及转让8800万股深中华股权 ( 其中 6800万股为法人股,2000万股为非上市外资股)后, 华融公司解除本公司对深中华 欠华融公司全部债务约9.17亿元人民币及其相关利息和罚息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本公司支付的该部分代价作为本公司对深中华的债权,在深中华债务重组时与华融 公司剩余债权同等对待。深中华股权的作价原则为:境内法人股以深中华2001年中 期报告帐面净资产作价;非上市外资股以取得成本作价。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二、决定于2001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 进行审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六楼会议厅;
    (三)、会议内容:审议关于本公司以一定代价解除本公司对深中华欠华融资产 管理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至2001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3 时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五)、会议登记: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办理登记 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证券 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1年10月15日(星期一)
     下午13∶30至17∶00。
    5、公司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嘉华大厦
    联系电话:(0755)3361666-209
    传真:(0755)3361666
    联系人:潘世明、王剑锋
    6、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附: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