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查封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920万元股权一案,安徽省高级 人民法院通知相关股东其2001年7月12日制作的民事裁定书未送达相关当事人,因此 该裁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本案的进一步发展,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予以披露。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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