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期从有关部门和媒体上得知深圳市对五家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其中包括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刊登了有关消息,现将本公司获悉的情况进行说明:
    2003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主持召开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签约大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改制“框架协议”,本公司目前仍没有收到该协议,只了解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出让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将按照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出售,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据悉,“框架协议”内容仍未最后确定,生效条件还不具备。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64610万元,净资产46142万元,截止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欠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893万元。
    本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预盈公告,公司预计2003年度将实现盈利。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