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
    鉴于我公司持有深圳市莱英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工贸公司)32%的股权,深圳市莱英达工贸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年初将其持有的工贸公司20%的股权以股权托管方式委托给我公司进行归口管理,托管期间,我公司行使该20%股权的经营权和表决权,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我公司持有和托管的股权达52%,而且我公司委派四位董事担任工贸公司的董事,占其董事会总人数的4/5,我公司对工贸公司有实际的控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工贸公司列入本公司并表范围。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