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5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刊登了2005年4月5日下午召开的深圳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的有关内容,报道中都提到该会议明确了今年将转让包括本公司在内的7户企业的全部国有股权。
    二、澄清声明
    1.针对上述事件,本公司向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进行了电话问询,经问询证实,本公司大股东目前尚未与任何企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接洽,也未签署过相关的意向书或协议。
    2.本公司将于2005年4月26日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公司并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2004年经审计业绩信息资料,此外本公司已于2004年3季度报告中刊登了2004年业绩预亏提示,有关业绩变动情况请阅读今天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3.《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