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说明
    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1日上午9:00在深房广场48楼会议厅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志和主持了本次会议,股东代表、律师、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鉴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授权股东2 人,所持股份7441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6%,其中A股74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52 %,B股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A股股东为国有股东,B股股东为流通股东。
    三、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提案表决由律师监督,采用表决票形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表决结果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选举,李秋生当选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秋生得票情况:74412.9万票(其中A股股东74382万票,B股股东30.9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100 %。
    (二)《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经选举,谢光亮当选为本公司董事。
    谢光亮得票情况:74412.9万票(其中A股股东74382万票,B股股东30.9万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100 %。
    2、经表决,同意免去姚瑞生董事职务。表决情况如下:
    A股股东(国有股股东):同意票:74382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B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0.9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朱皓为本次股东大会作了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他们认为:深房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