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0收到两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黑高商初字第10号和2004黑商外终字第11号),该调解书就本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借款纠纷和承包纠纷案作出调解,有关案件的主要情况及进展情况已在2000-2003年度报告和2004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大公报》予以披露,现将调解结果公告如下: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1、同意将借款纠纷案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合并调解解决;
    2、解除深房集团与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之间的"全面合作合同书",以及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之间的"哈尔滨海燕大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3、深房集团与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中的债务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担;
    4、调解书签收后一个月内,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给付深房集团投资款人民币7741万元;
    5、原合作公司资产归哈尔滨工业大学所有;
    6、调解书签收后,当事人双方之间合作项目有关的协议及文件均解除、废止。
    若调解书生效后本公司能顺利收回投资款7741万元,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另外,由于对以上事项公司已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故对本年度损益和净资产有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