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2002年度报告和2003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峰房地产开发建筑(武汉)有限公司转让“武汉第一城”项目的有关情况及进展,现对该项目转让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武汉第一城”项目是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峰房地产开发建筑(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峰”,本公司间接持有武汉新峰55%的股权,香港宏国公司和香港喜加公司分别持股30%和15%)于1992年8月投资开发的。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3933平方米,于1994年动工,由于资金及其他历史原因,该项目于1995年停工至今,只完成了两栋高层住宅的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及两层裙楼的主体结构工程。截止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该项目的帐面成本为205,706,229元,提取的跌价准备金余额为113,639,420元。
    二、交易基本过程
    1、2002年9月27日,武汉新峰与香港宜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升公司”)签订了转让协约,以转让方式,将其拥有的位于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3号面积为33,933.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即“武汉第一城”,下同) 项目转让给宜升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0500万元。
    2、2002年11月4日,武汉新峰与宜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买卖方式改为以宜升公司承包方式进行,出让价为人民币10500万元,如出让价超过10500万元,超出原价出让价25%给武汉新峰,但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余款支付给香港宜升有限公司。
    3、2002年11月16日,武汉新峰与宜升公司签订专业技术服务协议,由宜升公司向武汉新峰提供政府有偿收回“武汉第一城”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的专业技术服务。协议规定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金额若在1.5亿元及其以上,则武汉新峰支付给宜升公司专业技术服务费人民币3,375万元,金额在1.1625亿元以上,1.5亿(不含1.5亿)以下,则支付专业技术服务费人民币0-3,375万元。
    4、2002年12月31日,武汉新峰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简称“土地中心”)签订国有土地储备补偿协议书,“武汉第一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交由土地中心储备,土地中心支付给武汉新峰补偿费1.5亿元。
    5、2003年2月26日,武汉新峰与宜升公司补充协约,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武汉第一城”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专业技术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生效后,原签订的协议(前述第1-3份协议)自行终止。
    三、交易进展情况及对本公司影响
    截至2003年4月底,“武汉第一城”项目转让已基本完成,武汉新峰已收足补偿款,补偿款绝大部分已用于支付专业技术服务费、所欠银行借款、工程款、股东借款等债务及营业税、辞退员工补偿费等其他款项。该项目2003年4月30日的帐面成本净值为114,192,229元,转让产生的净损益为-167,029 元,对本公司上期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很小。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