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00在深房广场48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董事长邵志和主持,股东代表、律师、本公司董事、监事、工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1 人,所持股份743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2%,其中A股74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52 %,无B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鉴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A股:赞成票:74382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如下:
    A股:赞成票:74382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A股:赞成票:74382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A股:赞成票:74382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A股:赞成票:74382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召开程序有效性、表决结果合法性等进行验证,宣布大会召开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7月1日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