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8日上午9:30在深房广场48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董事陈武华主持,股东代表、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3 人,所持股份7438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2%,其中A股743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2 %,无B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章程》第一百条:“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到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组成。董事会中公司正、副总经理原则上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非股东董事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修改为“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到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组成。”
    2、《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产生。”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到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表决情况如下:
    A股:赞成票:7438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新一届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并提名以下同志为董事候选人:邵志和、陈武华、姚瑞生、许振汉、彭乃店、梁松、周复申、麻建华。(独立董事郑天伦、杨绍家已经过第十届股东大会选举,故不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选举。)
    表决情况如下:
    邵志和: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陈武华: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姚瑞生: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许振汉: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彭乃店: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梁松: 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周复申: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麻建华:赞成票:74382.1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以上董事候选人所得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新一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并提名以下同志为监事候选人: 庄创辉、甘露、于芳、吴志勇、周红。
    表决情况如下:
    庄创辉:赞成票:7438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甘露: 赞成票:7438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于芳: 赞成票:7438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吴志勇:赞成票:7438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周红: 赞成票:7438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以上监事候选人得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许晓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2、表决票。
    3、法律意见书。
    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