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5月19 日上午在竹园宾馆 召开第三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21,839,850股, 占总股本的 73.76%,符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做出如下决 议:
    一、批准199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批准199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30%、公益金10%,分红基金60%。
    2.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红股2股同时派现金1元。
    五、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下列事项:
    1.聘请境内、外核数师;
    2.聘请境内、外法律顾问。
    以上四、五两项决议的表决,业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