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30,422,166股,占总股份52.31%,其中A股股份130,422,166股,B股股份0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以130,422,166股同意(其中A股130,422,166股,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确定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