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克雄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与深圳经贸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02年8月7日至9日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由深圳证管办于2002年8月23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发字[2002]228号),该《通知》从公司的独立性、 “三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对我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