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5月18日下午3:00 在深圳华夏艺术 中心召开了第三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500人。代表股份5603.17万股, 占总 股本61.23%,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22%,公益金10%和分红基金68%;
    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2股红股,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
    5.审议并通过1995年度配股方案;
    6.审议并通过1995年度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199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1995年度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