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获悉,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航实业”)与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于2001年12月7 日在深 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根据中航实业与北大方正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航实业拟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发起法人股72,302,200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北大方正。转让价格按照本公 司2000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120%计算,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 856 元。股份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06,495,083元。
    二. 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北大方正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2,302,200股,占总股本 的29%,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航实业仍持有本公司发起法人股57,945, 800 股,占总股本的23.24%,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 北大方正成立于1992年12月12日, 其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 地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方正电子出版 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 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投资、物业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张 兆东。
    四.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五. 根据规定,本次转让还需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有关报批手续正在积极 办理之中。
    六. 本次转让的出让方中航实业与受让方北大方正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