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1999年6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249,317,999股为基础,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0元(含税,扣税 后境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152元),B股和法人股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0元,B股股息折成港币支付。
    二、A股
    1.派息对象:截止1999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飞亚达A”股东。
    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9日(星期一)
    除息日为:1999年8月10日(星期二)
    2.派息方法:
    (1)“飞亚达A”公众股股东所分现金股息通过其托管券商于1999年8月16 日直 接划入股东保证金帐户。若投资者在1999年8月10日至11日之间办理了“飞亚达A” 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2)法人股和高管股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B股:
    “飞亚达B”最后交易日为1999年8月9日(星期一),除息日为1999年8月 10日( 星期二),B股股东可于1999年8月13日(星期五) 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港币股息。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派息公告刊登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港币兑人 民币平均收盘价1.0662计算。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航苑飞亚达大厦
    电话:(0755)3217888—8218
    传真:(0755)3348369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