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获得国务院证券委批准为境外上市 预选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已通过了我公司的重组方案:
    我公司将所持有的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3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243.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及其它五家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 独家发起设立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实业)。
    根据1997年6月21日,我公司与中航实业签订的股权权益转让协议,我公司将 所持有的飞亚达公司723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2.24%),天马公司的 6243.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8.34%),转让予中航实业。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中航实业豁免向飞亚达、天马其它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上述股份及所有权益和义务,自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之日起归中航 实业所有。
    特此公告!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