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公司发起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中航技深圳公司)获得国务院 证券委批准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已通过了中航技深圳公司的重组方 案:
    中航技深圳公司将所持有的我公司723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及其它六家的股权作 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实业)。
    根据1997年6月21日,中航技深圳公司与中航实业签订的股权权益转让协议, 中 航深圳公司将所持有我公司723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2.24%),转让予中 航实业。
    中国证监会已豁免中航实业向我公司其它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
    上述股份及所有权益和义务,自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之 日起归中航 实业所有。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