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总专字[2006]第015 号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 年4 月18 日签发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岳总审字〔2006〕第10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专项说明附件的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贵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表(一)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00 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