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15日下午3:30在深圳富临大 酒店华凤厅召开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即第五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77386817股,占总股数55.87%, 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规规定的比例。会议经深圳市福田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大会审议 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199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批准关于确认对前次募股资金的运用的议案;
    七、审议批准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1996年度,按中国法定帐目之税后利润64420221.35元, 而按国际会计准则之 帐目年末未分配利润5862500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函字[1994]1号文及深圳 证管办深证办发[1995]12号文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以较低利润为准。因此,利润 分配如下:
可供分配利润 58625000.00提取法定公积金 10.99% 6442022.14(按中国法定帐目10%提取)
提取法定公益金 5.49% 3221011.07(按中国法定帐目5%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 59.89% 35110966.79
分红基金 23.63% 13851000.00
    按年末总股本13851万股计,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B股股息折成港币支付,折算汇率以分红派息公告书公告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 心港币兑人民币平均收盘价为准。此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八、审议通过关于配股的议案:
    1、以1996年年末总股本1385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配2股的比例 配售新股,共配售2770.2万股。其中向境内法人股东配售1447.2万股,向A股公众 股东共配售675万股,向B股股东共配售648万股。本次配股A、B股分二期进行, 先 配A股,后配B股,且A、B股配股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2、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为:人民币6-9元/股。
    3、募集资金用途:
    (1)在国内建立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
    (2)建设飞亚达高科技工业城;
    (3)募集外资用途:在东南亚地区(含香港)建立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
    以上决定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