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9月25日上午9:30分在深圳市水贝二路56号特力大厦四楼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董事郭东日委托张瑞龙董事投票),占董事总数的100%;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宋仁权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召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一: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整改报告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